理化检验所
一、工作职能
1.负责健康相关产品的理化检验及专项抽检、委托检验工作; 2.负责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相关的理化检验任务和上级下达的工作,负责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相关的理化检验; 3.开展检验技术方法、标准规范等的研究制订及有关科研工作; 4.负责对基层单位理化检验技术的指导培训。
二、设置 内设:综合组、检验一组、检验二组、检验三组、检验四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