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科
一、 工作职能
1.执行《会计法》、国家和省有关财经政策法规以及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2.编制年度预决算,科学管理资金,做好宏观调控,力求综合平衡。
3.组织合法收入,按规定标准开支,厉行节约。
4.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6.执行国家、省物价政策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物价管理。
7.执行有关税收法规,做好纳税工作。
8.执行《采购法》、《招投标法》和有关采购制度、做好中心采购工作。
9.做好基建、医学会和工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10.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设置
内设:科长室、综合组、会计组、出纳组和采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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