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研究所
一、工作职能
1. 实施有关关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相应的工作任务;
2. 负责制订卫生相关产品监测计划和卫生产品的检验受理、样品保管、卫生学评价、检验报告发送;
3.参与对突发公共事件、食物中毒、违法案件的现场卫生学调查和采样;
4.负责有关部门的专项抽检任务;
5.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健康相关产品的人体实验及相关的科研;
6.指导仪器生产企业实施GMP和HACCP管理体系;
7.开展对基层单位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学科相关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8.实施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的控制、监测计划。
二、设置
内设:综合组、环境卫生组、食品组、样品受理组、报告发送组、地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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