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委托检验的样品由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研究所样品受理组受理。 |
2、实验室及模拟现场委托检测产品所需提供样品数量及材料: |
A |
蚊香类产品 |
a |
盘式蚊香必须提供10盒五双盘样品。 |
b |
电热片蚊香必须提供180片样品及发热器10个。 |
c |
电热液体蚊香必须提供30瓶样品及发热器10个。 |
d |
电热固液蚊香必须提供30组样品及发热器10个。 |
B |
气雾剂类产品 |
a |
气雾剂样品每种类型都必须提供10瓶。 |
C |
喷射剂类产品 |
a |
用于空间常量喷雾的需提供样品500ml装的6瓶。 |
b |
用于滞留喷洒的需提供样品500ml装的6瓶。 |
c |
用于超低容量喷雾(包括冷、热烟雾产品)的需提供样品500ml装的6瓶。 |
d |
每种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成份的含量及使用说明书一份。 |
D |
毒饵类产品 |
a |
盒/支装类毒饵样品每种类型都必须提供40盒/支。 |
b |
散装类毒饵样品每种类型都必须提供1000克。 |
c |
每种产品必须提供有效成份含量及使用说明书一份。 |
E |
粘捕类产品 |
a |
粘蝇纸或粘蝇绳类产品必须提供40块或条。 |
b |
粘蚤纸类产品必须提供40块。 |
c |
粘鼠板类产品提供40块及野鼠40只。 |
d |
每种产品必须提供使用说明书一份。 |
F |
驱避类产品 |
a |
驱蚊剂必须提供样品20瓶或500ml产品及提供同批号产品的毒理报告一份。 |
b |
驱蟑器必须提供样品20个及使用说明书,同时附有检验委托要求说明。 |
c |
驱鼠器必须提供样品20个及使用说明书及野鼠40头,同时附有检验委托要求说明。 |
d |
驱赶其它类昆虫及动物的产品另行协商。 |
G |
诱捕类产品 |
a |
诱蚊灯必须提供6组产品及使用说明书一份,同时附有检验委托要求说明。 |
b |
灭蚊蝇灯必须提供6组产品及使用说明书一份,同时附有检验委托要求说明。 |
c |
诱蟑盒必须提供40组产品及使用说明书一份,同时附有检验委托要求说明。 |
d |
诱蝇机必须提供10组产品及使用说明书一份,同时附有检验委托要求说明。 |
e |
诱捕鼠类器具必须提供10组产品及使用说明书一份,同时附有检验委托要求说明。 |
f |
诱捕其它类昆虫及动物的产品另行协商。 |
H |
其它类型产品另行协商。 |
3、现场委托检测产品所需提供样品数量及材料: |
A |
送检产品数量必须满足检验方需要或与我中心检验科所协商决定。 |
B |
检验方法按送检方提出书面请求再由我中心拟定后经双方同意方可确定。 |
C |
送检产品必须提供详细有效成份或结构原理及使用说明书。 |
4、 填写样品检验委托单一式三份: |
A |
生产企业、申报单位名称应填写全名,申请检验单位应完整、清晰填写产品检验申请表; |
B |
产品名称应包括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并符合卫生杀虫用品命名规定。 |
5、 送检样品要求: |
A |
需办理农药登记的样品,必须按照农业厅农药检定所规定的要求进行封样后送检。 |
B |
送检产品每种必须是同一个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 |
C |
已上市产品用上市场销售包装;新产品可用临时包装,但必须近似市场销售包装;
|
D |
每个产品必须有标签,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家。 |
6、 检验收费: |
A |
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64号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开出收费核算单据; |
B |
开出广东省行政事业收费缴款通知书; |
C |
委托方持我单位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到广州市区内"建设银行"任何一个代收网点缴交现金或支票,并交回回执; |
D |
银行汇款:持我单位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及汇款要求到各银行办理汇款 |
E |
开出缴款通知书后,要求三天内到指定银行缴费。 |
7、样品受理后送发检验部门时间: |
A |
在确认收到检验费后两天内送交有关检验所进行产品检验。 |
8、 出具检验报告时间: |
A |
不受检验时间限制的送检产品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及出具检验报告 |
B |
受时间限制的送检产品根据检验标准要求的时间完成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 |
C |
由于产品需要反复检测或受不可抗具等原因影响检验时间的要根据具体完成时间确定报告日期 |
9、 送检样品的检验及评价所执行标准方法: |
A |
产品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GB13917.1-13917.8-92) |
B |
产品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评价(GB/T17322.1-17322.11-1998) |
C |
无国家标准的按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产品检验作业指导书进行,同时需经送检方签字认可 |
D |
无以上标准的需经双方协商拟定检验方法方可进行产品检验及出具检验报告 |
10、检验报告领取方法: |
A |
由送检方代表人到检验产品受理窗口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领取检验报告。 |
11、 送检方对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有异议或需变更的: |
A |
送检方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15天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予受理。 |